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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承德市交警支队直属五大队民警与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见面,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警与驾驶人、学校三方签订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对接送车辆的车况、安全设施进行了检查,同时发放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据介绍,为有效地将接送学生车辆纳入到监管系统,确保学生上下学途中安全,该市规定车辆在从事接送学生业务前,必须取得专用标识。图为民警正在发放接送学生车辆标识。本报驻承德记者陈宝云通讯员李强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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