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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新政6月1日起施行_河北新闻网

转载 2017/05/25 00:52: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河北新闻网 作者:佚名 552 阅读 0 评论 1 点赞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柏松 通讯员武艺群、齐佳)从6月1日开始,秦皇岛市海港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受海港区地税局委托,将开始代征辖区个人出租房屋有关税收。

秦皇岛市海港区此举旨在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此次代征的范围是海港区内年租金在36万元及以下的个人产权出租房屋,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不在代征范围。其中年租金在36万元及以下的个人产权出租房屋用于商用的,征收税率标准为租金的13.5%+土地使用税;用于居民住宅的,征收税率标准为租金的5.3%。

此次代征个人出租住房的计税依据确认方法是: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产租赁合同(协议)并做到据实申报的,经综管办审核后据实按租金收入征收有关税款。纳税人没有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或其所签合同载明租金金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综管办将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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