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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转载 瓦丽2023/11/01 08:40: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张北网 作者:张北网 122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集中发布一批执行悬赏公告,对下列法院被执行人公开悬赏相关线索。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尽快前往涉案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相关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姓名:蒋伟民
身份证号:
320421197508054617
未履行金额:185880元及利息
身份信息:蒋伟民,男,汉族,1975年8月5日出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案件与悬赏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蒋伟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蒋伟民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郑立明、马海斌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悬赏金额:5000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8136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冀0728执18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怀安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程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借款60161.86元及利息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程纬,男,198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702198201182418,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姚家庄镇姚家庄村763号。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程纬隐匿住处,促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到位的,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法官         
被执行人照片:

举报电话:17703139705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怀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28执34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太平财险保险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徐兴昭追偿权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借款1600元及利息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徐兴昭,男,1987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20524198712201018,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柴沟堡镇东胜小区。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徐兴昭藏匿住处,促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到位的,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2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法官           
被执行人照片:
举报电话:177031319075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8)冀0791执51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喜与梁成、赵越宏、马宝峰、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马宝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赵越宏,男,1978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蔚县杨庄窠乡。
被执行人梁成,男,1963年11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
被执行人马宝峰,男,1971年2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蔚州镇。
被执行人肥矿集团蔚县鑫国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蔚县杨庄窠乡,组织机构代码911307265518544915。
法定代表人张凡刚,该公司总经理。
执行依据:(2016)冀0726民初7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给付申请执行人杨喜执行款67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有价值的财产信息属实者,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7703137362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91执19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程立军(身份证号:130721197205212818,户籍地: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姚家房镇二台子村)财产线索,查证属实的或协助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程立军下落的,我院承诺一次性给付举报人现金3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7015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1)冀0791执862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郑瑞军与被执行人杨向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欠款1136213.33元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向东,男,1967年2月5日出生,现住张家口市桥东区北菜园2号楼1单元102号,公民身份号码13070219670205031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向东藏匿住处,促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3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7703137011、17703137362     
联系人:张法官、杨法官      
被执行人照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2)冀0791执916号


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及时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张殿奎申请执行悬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乔雅彬名下牌号为:冀GWQ527号起亚牌小型汽车的具体位置信息并协助法院实际扣押该车辆,申请人承诺一次性给付举报人现金人民币3000元。两个以上人员举报奖励优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时间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冯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7015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91执44号


本院执行的赵东启申请霍利霞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欠款611249元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霍利霞,女,1980年11月28日,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老鸦庄镇宁远村2片293号,公民身份号码:1307211980112834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霍利霞藏匿住处,促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18日止。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7703137362     
联系人:杨法官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康保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万春与被执行人赵伟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消息,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赵伟湖,男,1967年1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0703196701050611,户籍地张家口桥东区陵园路1号楼4单元502,目前居住地址不详。
执行案号:(2021)冀0723执356号
案件标的:946600元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按照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数额的30%为悬赏金给予举报人作为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的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查证属实,且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具备执行条件并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举报线索。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7912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03执行悬赏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办理的被执行人王贵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120000元。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王贵清的财产线索、住址线索。有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王贵清,男,1971年9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西沟南街20号。身份证号:132521197109076714。现居住址不详,以前职业个体,包工程。
悬赏条件: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法院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线索,使得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本院将依照申请人承诺,按照一万元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4月20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8022
联系人:边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8098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03执行悬赏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办理的被执行人河北亿元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270000元。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河北亿元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及法人的财产线索、住址线索。有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
被执行人河北亿元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沙河大街副103号2号楼6单元601室。法人基本信息:宁长岭,男,1984年8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0425198408267732。现居住址不详。
悬赏条件: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法院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线索,使得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本院将依照申请人承诺,按照二万元支付赏金。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4月24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0351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万悬执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斌与被执行人郝雅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下列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教促下列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雅军,男,1986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130729198611270031,住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马莲堡村。
执行案号:(2022)冀0708执445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101146.34元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现金3000元奖励。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间:一年,自2023年10月24日起至2024年10月23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孟法官            
电话:17703136006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照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06执行悬赏1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办理的马某强申请执行吴华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46090元。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吴华友的财产线索、现居住地线索。有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吴华友,男,1972年12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县孔滩镇马乾村汪林组20号,身份证号:512527197212201738,现居住地不详。
悬赏条件: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法院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线索,使得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照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5%支付赏金。(若已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0月18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
程法官    17731336271
段法官    17731336263
被执行人照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06执行悬赏2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办理的郑某勤申请执行李少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200000元。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李少敏的财产线索、现居住地线索。有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李少敏,男,1983年08月25日出生,住所地张家口市桥东区陵园东路北1条2号,身份证号:130702198308250353。现居住地不详。
悬赏条件: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法院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线索,使得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照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若已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0月18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
程法官    17731336271
段法官    17731336263
被执行人照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3)冀0706执行悬赏3号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办理的杨某培申请执行杨秀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标的为393692元。现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杨秀生的财产线索、现居住地线索。有线索者请与本院联系。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杨秀生,男,1965年2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130703196502160033,现居住地不详。
悬赏条件: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法院未掌握的真实有效的线索,使得本案债权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本院将依照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若已全部执行到位完毕,本条不再适用。)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0月18日。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
程法官    17731336271
段法官    17731336263
被执行人照片: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张家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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