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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主城区一全职宝妈,被戴上了手铐···在家带娃为何涉及违法犯罪?

转载 瓦丽2023/11/15 08:29:0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张北网 作者:张北网 529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想足不出户动动手指就赚钱吗?诚邀您兼职刷单按条结算、日入百元不封顶······”类似这样的宣称“工作轻松、报酬丰厚”的兼职广告在网上随处可见、防不胜防这需要我们擦亮眼睛在防止被诈骗分子诈骗同时也要避免走上一条违法犯罪道路。

    张家口桥东警方为大家带来一则“刷单式”非法经营获刑的真实案例

案例回放



近日,张家口桥东警方依法侦办一起由“刷单”引发的非法经营案件。

田某是一位新晋“全职宝妈”,一次机缘巧合,她加入了一个宝妈交流群,群内一则“在家用手机也能赚钱,只需要淘宝下单,好评,金额全返,还有佣金、小礼品相送”的消息吸引了她。抱着试试的态度,田某下载群内的刷单平台操作了一单,没几天果然收到了商家发的“小礼品”,购物的钱也可以提现。逐渐尝到甜头的田某越陷越深,自2020年至2023年,利用该刷单平台给多家淘宝商家“刷单”并给予虚假好评,交易金额超30万元,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她仍不明白自己只是“购买”了一些生活用品,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什么是“网络刷单”,为何刷单会构成违法犯罪呢?“刷单返利诈骗”又是什么呢?




“网络刷单”是指是指不良卖家通过“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的行为。刷单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非法经营罪。

刷单返利式诈骗,一般说来就是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被害人想兼职刷单赚钱的想法,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通过网页、社交软件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通过“新手任务”返利小额佣金骗取被害人信任,诱导被害人下载虚假APP,缴纳会费、进行充值、先行垫资做“进阶任务”等方式,非法骗取并占有被害人财物,继而完成诈骗。


关于案涉罪名,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本案中,田某为获取“小礼品”,违反国家规定,为商家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和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其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那“刷单返利式诈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桥东警方提醒

拒绝刷单 远离违法犯罪

“刷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也对合法经营的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还会对消费者选购商品时产生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店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电商平台规则及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共同守护良善的行业环境。

消费者在网购时要仔细甄别网购商家的企业资质和商品真伪,若购得的产品质量不佳,要及时与商家及平台进行联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网店经营者诚信经营,好评不是刷出来的,良好的信誉和口碑需要凭借过硬产品质量。

擦亮双眼 远离诈骗

“刷单发财是套路,莫贪小利进骗局”。依靠兼职刷单,动动手指头就能轻松挣钱的想法本身就不切实际,先行充值或垫付资金的刷单行为大多是诈骗。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被蝇头小利所诱惑,落入他人设下的诈骗陷阱


来源:张家口圈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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